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服务职能部门,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1、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,报学校审批后实施;
2、全面掌握学校所有资产情况,做好产权登记、变更、界定等基础工作,参与产权纠纷的处理;
3、代表学校对使用学校注册商标、字号等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批准并实施监督,维护学校无形资产的权益;
4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学校知识产权;
5、负责学校公用房与地产的管理工作;
6、牵头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及公用房屋的常规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、招投标、实施、监督和验收工作;
7、牵头制定学校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有关管理办法,牵头组织学校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;
8、牵头进行资产评估工作,参与学校新办的企业和对外投资项目的论证,代表学校股权并推荐董事报学校批准;
9、参与报废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工作;
10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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